问:浙江自考过程评价试点有什么规定?
答:之前,我省在9所民办专修学院、14门课程中开展了过程性考试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拓展了评价内容和试点范围。
《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规定,在自考衔接沟通、普通高校举办的全日制助学班及示范学习服务中心中,对选修课程中的理论课开展统考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试点。
条件成熟后,试点课程可逐步扩大到其他理论课。参加过程性评价课程的成绩由统考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
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到课率、平时表现、完成作业情况、阶段测验和综合测验五部分组成。过程性评价成绩当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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