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自考指南 > 正文

2019年浙江自考本科段_民事诉讼法学00243考试试卷题型

时间:2020-05-13 11:11:3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0年自考本科的小伙伴,在备考阶段,到了最后阶段才进行浙江自考历年考试试题刷题冲刺!在这里浙江小编建议应该结合试卷题型一起复习,抓住重点。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2020年报名自考的考生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今天我们要说的:民事诉讼法学00243考试试卷题型。

以下题型均是浙江省自学考试历年真题的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以下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B.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解

C.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法院不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D.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6.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裁定的情形有

A.法院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的

B.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

C.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的

D.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终结诉讼程序的

E.由于立案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需要驳回起诉的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简述反诉的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9.论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联系与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12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1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中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审理,A市中级法院遂于2015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自考填涂答题卡所需文具:

1.2B铅笔;

2.橡皮擦;

3.0.5mm黑色签字笔;

4.各科目大纲规定以内的物品。

以上就是浙江自考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20年浙江自考本科段:民事诉讼法学00243考试试卷题型”的所有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关注浙江自考网,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15700080354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