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二级区分 | 详细信息 |
报名条件 | 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
专科 | 对报考专科的考生没有前置学历要求。 | |
本科 | 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当你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 |
特殊专业 | 部分专业有特殊限制报考条件的(如:相关医学类专业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目前开设的护理学,只接受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考生仔细查阅指定专业的专业计划设置及报考条件要求。 | |
报名时间 | 上半年 | 一月初开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下半年 | 7月初开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
补报名时间 | 上半年 | 二月下旬开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下半年 | 8月下旬开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
报名网址 | 浙江报名系统 | zk.zjzs.net |
报名流程 | 新生报名流程 | 首考生须先办理注册,上传证件照片,待注册审核(3天)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报考课程。 |
老生报考流程 | 选报课程并交费。 | |
详情报名流程查看网址 | 点击查看:【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系统操作指南】 | |
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 自己可以在登录网报系统中直接更改的是:联系电话,通迅地址,邮政编码,其它个人信息更改需要在网上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自考办现场去办理。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区县考办,准备好相关更正所需材料(一般更改姓名或身份证信息,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公安局相关证明)。 (区县自考办联系电话及地址请查看筛选主要“联系方式”) | |
选取专业 | 报考时 | 考生须注意,浙江专业分为助学自考,和社会自考两种可报考专业。 社会考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涉及到的课程。 |
专业详情查看 | 点击查看:【浙江自考院校专业一览表】 | |
专科 | 专科层次专业没有前置学历要求,可直接报考。 | |
本科 | 本科层次专业则要求在办理毕业证时,必须提供学信网已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认证报告,方可申请本科专业毕业。 | |
特殊专业 | 其他有特殊报考限制条件的专业(如:护理)等,考生应按专业开考计划表上注明要求来选择是否报考。 | |
报考专业变更 | 注 | 自学考试管理是课程管理,考生报考专业为意向性专业,中途可根据自身需要,变更专业。 |
社会考生 | 社会考生变更专业不需要到自考办去申请和注册系统中做更改,只需根据想申请毕业的专业所需课程报考即可,也可多专业同时报考,当符合指定专业所需课程的毕业条件时即可申请指定专业的毕业。 | |
助学考生 | 助学考生因助学院校管理要求,更改注册专业需向助学单位申请,经主考院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 |
专业停考/课程调整 | 注 |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社会需求变化、学科发展现状及专业开考实际情况等,省级考委可停考或调整有关已开考专业。 |
停考过渡 | 自学考试专业的停考,可设立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继续安排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不再接受新生报考。 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按过渡对应办法继续报考(无过渡对应办法的,其已合格课程可用于设置有该课程的其他开考专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则按过渡对应专业的要求办理毕业证书。 | |
课程设置调整 |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调整,一般设立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按旧课程继续安排考试,过渡期满则按新课程安排考试。 考试合格的旧课程直接替代新课程。 | |
考籍更正 | 受理时间 | 上半年为2月下旬;下半年为8月下旬至9月中旬 |
受理机构 | 自学考试(社会考生)考籍更正受理机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自学考试(助学考生)考籍更正受理机构:主考学校 | |
更正材料 | (1)身份证号码更正材料:准考证(浙江市)、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派出所证明 (2)姓名更正材料:准考证(浙江市)、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 |
更正办理流程 | 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试信息、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当考生的自然信息发生过变更,则需要进行考籍更正。 | |
跨省转入 | 受理时间 | 每年三月初和九月初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 |
转入材料 | 考生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转入档案编号、转入地的准考证办理。 | |
转入要求 | 1.考生在原报考省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原考籍所在省审核考生转考登记申请,将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转考信息导入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管理平台。 3.省教育考试院接收、审核外省转入考生数据信息。 4.将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课程合格成绩并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自考成绩总库,供考生查询。 | |
跨省转出 | 受理时间 | 每年2月下旬、8月下旬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 |
转出材料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课程登记表(由我省转出需要) | |
转出步骤 | 申请—受理—审核—出文—送达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 2.省教育考试院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收件和受理; 3.省教育考试院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省教育考试院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自考转考介绍信; 5.省教育考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件送达申报人。 | |
免考 | 受理时间 | 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 |
受理机构 | 市、县教育考试机构 | |
办理流程 | 申请—现场确认—受理—审核—决定—公告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收件和受理; 3.省教育考试院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省教育考试院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免考科目; 5.省教育考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结果。 | |
相关材料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本人毕业(肄业、退学)课程成绩表,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 |
证明开具 | 考籍证明 |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考籍证明? 尚未办理自考毕业证的考生,因个人有关事宜需要提供自考考籍合格课程证明的,可到浙江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打印本人的自考考籍证明。 |
浙江省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毕业证明申请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毕业信息证明,身份证 在申请办理自考毕业期间,由于自考毕业审定未出结果,只能出具相关自考成绩证明,不能开具相关毕业证明。 | ||
办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 | ||
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 毕业登记整个流程为:网上登记—现场交材料预审—现场回材料—网上缴费。 3.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生网上信息登记。 4.按当地自考办规定时间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5.现场交材料预审:将考生必读(简称)中规定的材料(所有复印材料黑白即可,不得缩放)交由相关窗口工作人员预审,预审通过的考生,工作人员打印出毕业生登记表,将所有材料整理装钉后返还考生,并发放毕业生登记材料袋。 6. 现场回材料:将毕业生登记正表(做完个人鉴定、单位鉴定)及毕业登记所需交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材料袋(袋面内容填写正确完整)送回原登记的窗口。 7.12月11--12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交纳自考毕业审定费50元,逾期未缴费自考毕业生申请登记将作废。(请仔细阅读发给每位毕业生的缴费告知书) 8.毕业登记原则上要由本人来完成,如因开刀住院等特殊情况,提交证明材料,经同意后方可代办(个人签名、个人鉴定等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9.2018年下半年已申请免考并初审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毕业申请登记。 毕业登记时特别注意姓名、身份证号(以现持有身份证原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为准)的校对,发现错误,请本人持身份证先到各办理地进行身份证信息更正,然后再网上登记。毕业信息终审通过后,考生信息就不能再更改。 | |
毕业证明书补办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市考委颁发毕业证。毕业证原件只颁发一次,遗失者,不予补发原件。 毕业证书遗失者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流程如下: 1. 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毕业证遗失作废。 2. 考生本人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本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毕业时间、遗失证书时间及原因等内容)、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2寸登记照相片一张及刊登毕业证遗失作废报纸一张,前往浙江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报市考办审核,经市考办核实毕业信息无误后,由市考委出具毕业证明书。证明该生何年何月毕业于何专业及层次,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 |
实践考核 | 实践考核形式 |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专门技能等。具体要求与做法详见各专业的考核(考试)方案。 |
报名实践考核时间 | 考生需在所有涉及实践的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参加该专业的课程实践环节考核。 | |
报名手续 | (1)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应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该专业相关的课程合格证书,交主考学校验核,符合条件者,即可报名。 (2)报名时间与发放当次理论考试成绩通知时一并进行。考生可到主考学校自考办面报或由考生自备有关的复印件,向该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信函报名。 (3)凡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届时按主考学校考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赴考。(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详情请向主考学校咨询) | |
考试时间 |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集中在上半年4-5月,下半年10-11月,医科类专业除外。 | |
准考证 | 新生社会考生 | 社会考生新考生须在考前15天到自行前往自学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
新生助学考生 | 老新考生须在考前15天到自行前往自学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 |
打印步骤 | 点击查看:【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打印流程】 | |
考试时间 | 上半年 | 4月开始考试(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
下半年 | 10月开始考试(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 |
成绩查询 | 查询时间 | 每次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后 |
如何查询 | 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浙江市信息管理系统”(http://zk.zjzs.net/Index/login.aspx)查询当次自考成绩。 | |
查询合格课程 | 登陆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在“我的成绩-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 |
成绩合格 | 查询结果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 |
成绩不合格 | 查询结果课程成绩达60分以下即为不合格 | |
成绩复核 | 考生若对查询到的成绩有疑义,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在11月13-15日(工作时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成绩查对,逾期不受理。成绩查对限查主观题有无漏评,积分、统分有无差错。 | |
申请毕业 | 毕业申请时间 | 社会考生于2月底/3月初、9月10日前持有效证件前往建档区县进行上、下半年毕业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各区县公布时间为准),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领取时报毕业专业、毕业层次及准考证号) |
申请条件 | 申请—受理—审核—出证—送达 1.申请人向省教育考试院服务窗口当场提交或快递寄送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省教育考试院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省教育考试院在审核通过后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 |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均有资格向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位。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且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以及毕业论文考核平均成绩达到毕业主考学校要求者。 (二)考籍档案中没有违纪、作弊记录。 (三)参加由市教委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者。 | |
提供材料 | 浙江省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毕业证明申请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毕业信息证明,身份证 | |
申请毕业渠道 | 社会考生:申请毕业的社会考生原则上应回到颁发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初审工作。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考生也可以就近向考试地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助学考生:申请毕业的助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当初报名时的主考学校或助学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 |
毕业证颁发 |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浙江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毕业证签署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 |
毕业证书遗失补发 | 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遗失者,不予补发原件。 | |
毕业证书遗失者,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毕业证遗失作废。然后本人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本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毕业时间、遗失证书时间及原因等内容)同时本人带上居民身份证、2寸登记照相片一张及刊登毕业证遗失作废报纸一张,报市考办审核,经市考办核实毕业信息无误后,由市考委出具毕业证明书。证明该生何年何月毕业于何专业及层次,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补发 | 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遗失者,不予补发原件。 | |
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市考办核实毕业生信息无误,且电子考籍档案完整的,可由市考委出具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 ||
联系电话/地址 | 区县招考机构/主考学校机构 | 点击查看:【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
浙江主考学校 | 主考院校解释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的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主考院校职能 | 主考学校参与计划制订、教材编写、命题和评卷等,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参与毕业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校印。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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