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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2024-02-20 14:55:4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中。这一特征是不正当竞争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别所在。
  2、不正当竞争有违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法之所以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其理由是:(1)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此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
  (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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