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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时间:2024-03-13 13:56:5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权行为列举

  1、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是指未经作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的行为。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是指未经作者同意,以删节、修改等行为破坏作品的真实含义的行为。

  3、侵占他人作品

  侵占他人作品,是指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强行在他人创作上署名,是指自己未参加作品的创作,却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在他人创作发表的作品上署名。

  5、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及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

  (2)擅自出租权利人的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3)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作品的。

  6、拒付报酬

  拒付报酬,是指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7、剽窃他人的作品

  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此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1)自己创作的作品,借用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2)临摹他人的作品,署以他人的姓名进行销售;

  (3)将他人的作品,署以名家的姓名进行出售。

  10、侵犯邻接权

  侵犯邻接权,是指侵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11、其他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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