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2021年浙江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资料(31)

时间:2021-04-29 15:40:1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整体与部分

一、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整体与部分或哲学史上的一与多,历来被看作是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整体与部分,亦称全局和局部。

二、整体与部分的辨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一与多之间的辨证关系,就在于它们双方的互相对立和互相依存。具体的说,对于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整体与部分的互相包含。第二,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实际上只是讲整体与部分区分的相对性。第三,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如果从哲学上加以全面概括,这里有三种情况:〈1〉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2〉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3〉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整体与部分(思维形式的辨证关系即主观辩证法)

整体与部分是一对重要的逻辑范畴,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

首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综合和分析的思维方法的客观基础。

其次,人们在实践中应当力求整体的最优化,使其发挥出更大的功能。这就要注意调节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协调,互相推动。

最后,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从属于整体,因此我们在一切活动中都应该有全局观念或整体观念。同时,也要充分重视部分的作用。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15700080354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