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的整个教育制度,从十月革命胜利开始,直至1990年戈尔巴乔夫下台,历经70多年之久。它所走过的道路是一个曲折多变的里程。其中有20年代对旧教育的彻底改造;有30年代针对出现的弊端进行的大力整顿;有卫国战争年代和战后的教育恢复;有50年代后从纠正一种偏向而又倒向另一个偏向、不断进行调整的三次教育大改革。为便于理解,分别阐述如下:
一、建国初期对旧教育制度的改造
(-)废除旧教育机构,建立新的教育领导机构
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俄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了根本变革,教育领域同样发生了革命性转变。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的第二天,1917年11月9日新的苏维埃政权(人民委员会,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立即建立了全俄的教育最高领导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由卢那察尔斯基任主任(1917-1929)。紧接着,11月11日,由教育人民委员会发表了《教育人民委员关于国民教育的宣言》,阐明了苏维埃政府关于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基本上根据党纲草案精神):(1)实施普及义务初等教育;(2)各级学校向每一个人开门;(3)学校绝对脱离宗教(教育完全世俗化);(4)建立统一的苏维埃学校;(5)国民教育经费由国家预算内支付并增加教育预算;(6)实行国民教育民主化,吸引教育家来讨论建设新学校的问题,吸引工农群众参加教育事业的管理;(7)为公共教育培养师资,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地位;(8)苏维埃教育要充分考虑地方和民族的特点等等。国家的最高教育机构建立之后,不久就开始了对全国和地方教育组织机构的彻底的改组和整顿工作,撤销了旧俄时代所设的学区,解散了学区督学和视察员,也撤销了各部对教育、对学校的管理权,所有(地方的、学区的、省的和原属于各部的)学校都归由教育人民委员部统一管辖。旧俄时期,教会也对各级学校有直接管辖权,办有各级各类学校,1917年12月11日也明令予以撤销,并把各类教会学校(如教区学校、神学校、教会学校等)改为世俗的普通学校。1918年1月20日,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由列宁签署的教会跟国家分离和学校跟教会分离的命令。命令宣布了信仰自由,指出每个人可以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命令禁止在学校里讲授神学和举行宗教仪式。这一命令有利于清除教会对青年一代的反动思想影响,使学校成为完全世俗的场所。
(二)关心和团结教师,培养发展教师队伍
教师问题是十月革命初期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决得好与不好,关系到新的苏维埃政权的稳固问题,关系到整个教育的根本改造的成败问题。列宁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极大重视。原有教师中,对十月革命持有不同态度。一部分是坚决反对新政权的,大部分居于中间状态,再一部分是坚决维护新生政权、坚决维护十月革命胜利成果的进步教师。对这几部分人都需要做大量工作,有的则要跟他们进行斗争。1917年底,最先进的教师组织了全俄国际主义的教师协会。在全俄教师联合会会员人数急剧下降时,全俄国际主义教师协会会员人数迅速增加了。1918年6月和1919年
月先后举行过两次全俄国际主义教师代表大会。
(三)教育体制和学校制度的初步确立
在革命的最初年代,学校教育体制、学校制度的改建,是摆在当局面前的又一重大问题。1918年上半年卢那察尔斯基、克鲁普斯卡妮都积极组织并投身于制订新学校的原则和新的苏维埃学制的工作,并拟订了建立统一劳动学校的方案。1918年10月16日正式公布了新政权的第一个教育法则:《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统一劳动学校规程》。《规程》规定,苏俄的普通学校一律叫某某统一劳动学校。这是由于把所有普通学校都统一归教育人民委员部管理,并且都是划一的、一致的,所有少年儿童都可进同样学校;再者,为了根除旧俄学校脱离劳动的弊端,要求要特别重视劳动及劳动的意义、作用,把“读书的学校”改为“劳动的学校”,并把劳动作为“学校生活的基础”。还规定:“取消教师的等级”,“禁止布置家庭作业”,“取消一切考试”等。这个规程的规定为以后苏联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也必须看到,《规程》也反映出一些不全面、不完全、不正常的东西。比如把学校当成一种“劳动公社”,把“生产劳动……当成学校生活的基础”,过多地注意与生活实际的联系,而缺少系统完整的知识的学习。关于学校制度问题,继《统一劳动学校规程》的规定之后,1920年12月31日蛭1921年1月4日俄共召开的关于国民教育问题的党的会议上,特地讨论并制定了学制。普通学校(即中小学)的学制基本上改成7年。高等学校一般是3年。后来,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还逐步开办了新型的工农学校:工厂办七年制工人青年学校、艺徒学校和农村办农村青年学校等。为了贯彻向工农开门方针,从1919年开始试办高等学校附设的工人系(也叫工农速成中学),为工农进人高等学校创造和提供便利条件,以便更快更多地从工农分子中培养有高等文化技术的干部。
(四)大力开展扫盲工作
十月革命前,在俄国,绝大多数人是不识字的文盲。列宁明确指出:“在一个文盲的国家内,是不能建成共产主义的。”这充分说明扫除文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重要措施。1919年12月26日颁布了由列宁签署的扫除文盲的法令,规定:8岁至50岁的共和国公民,均应(按本人志愿学会本族语或俄语)识字。人民委员会责令苏维埃政权地方机关保证成年人识字学校所必需的一切东西,在全国组织了数以万计的扫盲站。扫除文盲工作在当时形成一个非常壮观的运动。
二、20年代前苏联教育发生的变化
随着国内(白匪)武装叛乱和外国武装干涉的粉碎,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转入经济的恢复和和平的建设阶段,不久即将开始的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都对教育提出一系列要求。不仅要求在扫盲的基础上,实施普及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技术水平;更要求通过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种形式的教育,很快地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各种有用的专门人才。这一时期在制订、编写和采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及教学方法时陷入到左右摇摆、盲目搬用西方教育理论难以自拔的困境之中。当时国家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育科学组由克鲁普斯卡妮主持。这个组的任务之一是负责修订学校的教学大纲。1922年和1923年,教育科学组拟定了一个新的大纲,这个大纲按照自然、社会、劳动等“生活主题’”对初等学校的教材加以综合,构成所谓综合课程教学大纲(或称单元教学大纲)。这种课程打破了学校教学科目的界限,把各科教材用一个单元联系起来,而每个单元又同真实的生活活动联系起来,如秋季:“秋收”,十一月:“十月革命’,五月:“五一劳动节”等单元。这种“单元教学大纲”,从表面上看,似乎很生动很具体,与生活及实际活动联系得很紧,可能一时间学生觉得很有意思,也较真切,富于创造性,但作为学校的教学活动来说,如此“单元教学”,学生不可能学得系统科学知识,教材很肤浅,年年重复同一问题(单元),浪费时间。按照这个大纲,教育人民委员部所属教科书委员会编出的介绍给学校采用的不是教科书而是“工作手册”、“活页课本”、“报纸课本”、“杂志课本”等等。它并未做认真工作来编写具有充分价值的、内容明确的、合乎教学方法要求的、系统叙述教材内容的教科书。1929年又公布一个修改的教学大纲,公然把单元(综合)教学大纲推广成综合设计教学大纲,把普通知识的教学大大缩减,而生活、活动和设计的方面则大为扩充和增加。按照大纲的要求,学生的基本知识主要不是通过上课系统学习大纲规定的教材获得的,而是在完成设计作业时顺便获得的。
三、30年代至50年代初期教育的调整和发展坚
进入30年代,前苏联已建立了强大的工业,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工农业的发展,要求迅速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技术力量,加速培养专门人才。为此,必须大力开展普及义务教育,重视和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尤其重视普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实施。但20年代后期,前苏联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受到了极左的教育思潮的干扰和影响,使中学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太差,知识质量太低,不能满足高等学校招生的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以致使高等教育也根本上不去,培养不出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因此,从30年代初开始,前苏联的党和政府对全部教育进行了全面调整和整顿。
(一)对普通教育的调整
对普通学校(即中小学)的调整和整顿,是通过联共(布)党和前苏联人民委员会的一系列重要决定进行的。它是从1931年9月5日联共(布)中央《关于小学和中学的决定》开始的。接着有1932年8月25日联共(布)中央《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决定》、1933年2月12日联共(布)中央《关于中小学教科书的决定》和1936年7月4日联共(布)中央《关于教育人民委员部系统中的儿童学曲解的决定》等。这些决定主要解决了普通中小学的教学问题,即在对干扰学校顺利发展的各种资产阶级教育思潮批判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小学教学新体制。与此同时也修订了中小学学校制度。1931年9月5日的决定,是这次调整整顿中小学教育的第一个文件,也是一系列决定中最重要的一个决定。以后的几个决定都是围绕和继续这一决定精神作出的。决定首先肯定了十月革命以来的中小学工作的成绩:学校大发展,学生人数大大增加,学校性质有了根本改变,重视了教育与劳动结合,等等。决定接着指出,苏联学校还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现阶段的巨大需要,其根本缺点在于中小学教学未能使学生掌握各门学科的科学基本知识,以致高等学校招收不到合格的新生,这大大影响着社会主义建设急需各种专门人才的培养。决定指出,这种现象主要是极左的反列宁主义的“学校消亡论”和实用主义的设计教学法的泛滥所造成的。针对上述根本缺点,决定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进行研究,着手制定各科教学大纲,保证各科的教学要有范围精确的系统知识,学校通过教学一定要培养学生具有足够的读、写、算的能力,特别是物理学、化学和数学的讲授,应依照认真研究和严格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并严格遵照事先安排好的课程表进行上课。“在学校的一切教学工作中,绝对保证教师的领导作用。”决定要求有关部门要能实际保证出版可以多年使用的稳定的教科书,并规定按期完成发行。这样,主要由于上述几个决定,就在批判左倾教育思潮的基础上,前苏联学校首次确立了适应急需掌握知识、培养各类专门人才的教学体制,纠正了20年代后期出现的学校教学上的混乱现象。
(二)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
与普通学校教育的调整、整顿直接相联系的是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问题。20年代苏联在部分地区(如)也曾准备实行初等的普及义务教育。由于种种原因和各方面条件都不具备,实际未能开展起来。真正在全苏联范围内较大规模地开展和实施普及义务教育,还是30年代的事。1930年8月14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作了《关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决定》的法令,规定所有适龄儿童从1931年9月起都要进人初等学校受四年的初等普及义务教育,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大力予以协助。从1935年起,城市、工人区普遍实施七年制义务教育;1937年起,农村地区的儿童也都在四年小学教育基础上继续七年义务教育。1939年12月,联邦人民委员会正式作出决定,规定在最短时期内要保证所有应受教育的儿童进人初等学校、不完全中学和完全中学,即准备实施十年普及教育。但是由于卫国战争的爆发,直到1949年才又着手开始普遍实施七年制普及义务教育和在城市、村镇开始实施十年制的普及义务教育。
(三)加强师范和高等教育,重视教育科学研究
要真正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要完全实现四、七、十年制的普及义务教育,必须尽快培养大量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师资。从30年代起,前苏联就开始重视师范教育,重视各级学校师资的培养和训练,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通过增加师范院校的数量和扩大招生名额,以求尽可能多地培养出大量合乎条件的教师。师范学校、师范专科学校和师范学院是培养各级学校的新的教师的重要场所,1935年以后逐渐扩大了各级师范学校招生人数。此外,还开办了各种类型的短训班,以供急需。为了提高在职教师的水平,各级师范学校还广泛开展了函授教育和业余教育,以提高教师的一般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调动各级学校教师的积极性,1936-1939年间连续发布决定授予各级学校教师个人称号、高等学校实行学位学衔制度。战后的1948年2月12日,还以命令形式确定“授予多年从事教育工作、并一贯积极工作的教师以苏联勋章和奖章”或“功勋教师称号”。这些称号都是终身的。凡此种种措施,对调动教师的积极主动性,对改进教师工作提高教育工作质量有重大作用和意义。1951年在莫斯科正式开办了国立函授师范学院,使函授师范教育体系更加充实和完善起来。1952年起逐步把师范专科学校改组。升格为师范学院。这也是提高新的中学教师质量的一项措施。另外,重视和广泛开展在职教师进修,作为提高教师水平、改善教师素质的一项重要途径和措施。在调整、整顿普通教育学校和扩大师范教育的同时,也调整和加强了高等教育,以便更快更好地培养出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专业人才。1932年开始了对高等学校的调整工作,调整的重点在提高质量。为了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主要要严格选拔合格新生,加强专业课程设置,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尽快使高等学校规范化和标准化。卫国战争使高等教育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战后很快得到恢复,并有了较大发展。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相一致,这一时期前苏联教育科学理论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1943年成立了联邦教育科学院。战后几年间,教育科学研究结出了丰硕果实,这又为教育实际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这一时期,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首先集中注意一系列重大教育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如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教育的本质规律、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劳动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等问题。
四、50年代末至80年代末教育大改革
从1958年起前苏联进入教育的大改革时期,这次改革的原由,主要有前苏联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的原因。外在的原因是,世界范围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西方各国几乎同时都着手进行教育改革,以适应时代对教育的要求。但更重要的还是内在的动因:50年代中期前苏联实施了十年制普及义务教育。适龄青年基本上都能受完全中学教育。高中毕业生人数骤然激增。这些人在中学学习时一直在做升大学的准备,但事实上大学根本不可能容纳所有高中毕业生。各工作或劳动单位需要他们去工作去劳动,可是无论在思想上或能力上他们都无任何就业准备。这就造成很大矛盾,形成社会问题。出路只有一条,从改革教育入手。
(一)1958—1964年的教育改革
1958年前苏联的教育改革,首先着眼于要让大批不能升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能够并愿意去就业、去参加工作和劳动,还具有一定工作、劳动能力。这正是1958年前苏联把“走向生活和参加公益劳动”、“并积极参加社会所需财富的生产”作为教育改革的主旨和真正原因。1958年12月24日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苏联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法律》首先延长了普通学校的学习年限,中学由10年增加为11年。原不完全中学由7年改为8年,普及义务教育相应也延长为11年。原来单纯学习科学知识准备升大学的完全中学(已改成九、十、十一年级)经过改革,变成三种类型学校:
(1)工人青年学校和农村青年学校;
(2)实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高等教学也是这次改革的重点之一。这次高等教育改革要求学生“有高度理论水平”的同时,还必须“接近实际生活,接近生产”,把教育与公益劳动相结合作为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据此,《法律》首先改变了高等学校招生对象,即逐步减少录取应届普通中学毕业生,相应增加优先录取具有工龄的工农兵学员。其比率为招收80%具有工龄的工农兵学员,应届中学毕业生只能录取20%。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求有更多的时间参加实际生产劳动,而有些专业则要大大增加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的时间。从1959年开始,所有全日制大学和高等学校都要同时开办夜大和函授大学,以满足大批青年升大学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学校由于要用很大一部分时间投身于实际的生产劳动、生产实习和教学实习上,与生活联系加强了,与生产、实际联系加强了,但科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显然被削弱了,整个教育教学质量却严重地下降了。这次教育改革从一个偏向走向了另一个偏向。更不合实际的是,中学学习年限延长了,劳动时间增加了,而生产技术条件和职业训练却相反落空了。生产教学、生产劳动组织得很不好,生产劳动仓促上阵,组织安排很混乱,职业训练供需不对口。中学教育质量的下降也影响到高等学校招收的学生程度越来越差,由此而导致大学质量的下降。类似上述的这一系列问题的连锁反应,致使1958年的教育改革无法继续下去。到1964年重新着手另一重点方向的改革。
(二)1964-1973年的教育改革
1964年开始了战后第二次的教育改革。这次改革直到1973年才告一段落。这次改革与上次改革直接相联系。这次改革是先从缩短中小学学习年限开始的。1964年8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的学习期限的决定》,规定把八年制基础上的“兼施生产劳动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的学习年限制由3年改为2年,这就是说,1958年改变成11年制的普通学校,又要改回为10年。1964年10月,前苏联科学院和教育科学院联合组织审定中学学科内容范围和性质的各科委员会全面审定中学课程内容的范围和性质,该委员会由许多著名学者、大学教授、教学法专家、优秀教师500人组成。1965年该联合委员会提出一个《关于普通教育课程的建议》,要求彻底修改普通学校教学计划、各科的教学大纲和重新编写教科书。前苏联教育家在《建议》的基础上,依据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将近十年的时间内编写出新的试用教科书103种,其中87种被批准为标准教科书。1966年11月10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中学工作的措施》。《措施》明确提出普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获得牢固的科学基础知识”,教材中要注意各年级学生科学基础知识学习的衔接性。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准备,于1973年7月19日由苏联第八届最高苏维埃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国民教育立法纲要》,把从1964年8月以来的一系列改革和措施加以总结,并用“立法”形式使之固定下来。重视渊博而牢固的科学基础知识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立法纲要》中主要和基本的精神。《立法纲要》也规定学校必须组织劳动教学、参加社会活动和进行选择职业的教育而且还特别强调“深刻知识是进人高等学校的通行证”。《立法纲要》规定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高深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的高度熟练的专家”,不再强调把教育与公益劳动相结合这一原则。虽然《立法纲要》用法律手段和程序把第二阶段的改革结论固定下来了,但仍未能解决实际问题,很快矛盾又更尖锐更突出地暴露出来。这就必不可免地又导致了1977年开始的战后第三次苏联教育改革。
(三)1977年以后的教育改革
1977年开始的前苏联战后第三次教育改革,一直延续到1989年。1977年12月22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学校学生的教学、教育和劳动训练》决议。决议是专为普通学校作出的,决议也是针对第二次改革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而作的。决议指出,“当前在普通学校工作中存在着重大缺点的是,学生负担过重,学校中的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往往充斥着多余的资料和次要的材料”,许多中学毕业生在走向生活时,缺乏应有的劳动训练,对基本的普通职业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困难。而普通中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深刻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各部门工作的劳动技能,必须认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才能适应国民经济部门工作的需要。可见,1977年决议的主要精神,实际上是在纠正《立法纲要》的偏向,更多地强调劳动和职业技能。正是根据这一精神,决议规定要增加劳动教学时间,加强劳动教育和职业指导,普通中学都要配备劳动课教师;着手修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删减教材,减轻学生负担;增开选修课,帮助学生自觉选择职业。1985年11月27日前苏联第十一届最高苏维埃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国民教育立法纲要》,可以说是1977年改革决议的延续和完成。在这之间的1984年4月公布的《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改革的基本方针》为新的《立法纲要》奠定了理论基础。《基本方针》调整了普通学校的学制,中小学由10年改为11年,学生入学年龄由7岁提前到6岁,小学学习年限由3年延长到4年。一至四年级为小学,五至九年级为不完全中学(即九年制学校),十至十一年级为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八九年级以前除集中学科学基本知识外,还要完成少年学生的一般劳动基本训练。从八年级开始就开设选修课,配合职业定向,使学生有选择未来职业的条件。在整个九年制完全中学里要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打好基础。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这三种学校都有普通教育、职业训练和劳动训练,当然分量比例和时间安排有所不同。《方针》要求,将来“青年的中等普及教育将辅之以普及职业教育。所以年轻人都将有机会在开始劳动活动之前就学会一种职业技能。将来这将促成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接近和统一”。将来所有既接受普通教育,又接受职业教育的人,都能以均等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立法纲要》规定,通过综合大学、学院、专科大学、厂办学院等高等学校,把青年学生“培养成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高等熟悉的专门人才”。从上述可知,战后苏联第三次教育改革,比前两次改革有所提高,它一方面对学生学习科学基础知识,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给予极大重视,另一方面也对生产教学、劳动教学和职业训练给予同样关注,并且预示着在不久的将来要使二者“接近和统一”起来。这一要求和愿望应该说是很好的。50年代后期以来三个阶段的前苏联教育的大改革,走了一条曲折前进的道路:为了解决教育脱离生活、脱离生产的偏向而进行的改革,其结果却出现忽视科学基础知识、忽视学习的偏向。当纠正这一偏向时又产生过分重视知识学习,而出现忽视劳动、忽视实际生活的弊端。只有当再次克服新弊端时,才基本上能注意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和要求,因此,总的来看,在注意总结的基础上,第三次改革较之前两次改革,有一定提高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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