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报考指导表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解除概述

时间:2023-10-27 11:48:5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10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的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无效合同因为其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须解除。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法》对解除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3.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或解除权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二、合同解除的类型1.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单方解除仅一方意思表示,即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合同即告解除,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协议解除则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方可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上对法定解除的条件作明确的规定。约定解除则指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超过支付租金时间一个月不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通知解除合同便是这种情形。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APP

15700080354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