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合同。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即承揽人要以自己的劳动来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 3、定作物的特定性。 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义务 1、完成承揽的工作义务。这一义务要求承揽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依自己的工作,依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但经定作人许可的情况下,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在未经定作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在承揽合同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可以由定作人提供材料,也可以由承揽人自己准备材料。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及时接受。 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应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经定作人验收合格,才算完成了合同义务。 4、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承揽人应保证其所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的约定。 5、容忍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人对承揽人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定作人的协助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向承揽人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技术资料等。 3、受领工作成果。 四、承揽合同的终止 承揽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有: 1、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因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承揽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终止。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浙江自考2020年4月《美学》知识点-中国美育思想简述
04-262020年4月浙江自考《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流浪汉小说
05-26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陈白尘
04-08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诗歌创作
03-312020年8月浙江自考《公共关系学》知识点:临时公众、周期公众和稳定公众
08-03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解放区文学概述
04-08浙江自考2020年4月《美学》知识点-游戏说及代表人物
04-24浙江自考2020年4月《美学》知识点-审美情感在审美想象中作用
05-09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文革”文学概述
04-102020年4月浙江自考《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大学才子派
05-26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