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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自考合同法学习笔记 承揽合同

时间:2023-10-28 11:23:2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浙江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浙江自考成绩、浙江自考报名、浙江自考备考经验等信息!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合同。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即承揽人要以自己的劳动来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 3、定作物的特定性。 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义务 1、完成承揽的工作义务。这一义务要求承揽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依自己的工作,依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但经定作人许可的情况下,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在未经定作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在承揽合同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可以由定作人提供材料,也可以由承揽人自己准备材料。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及时接受。 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应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经定作人验收合格,才算完成了合同义务。 4、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承揽人应保证其所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的约定。 5、容忍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人对承揽人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定作人的协助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向承揽人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技术资料等。 3、受领工作成果。 四、承揽合同的终止 承揽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有: 1、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因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承揽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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