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特征有:
1、一般为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但也不排除不采用格式合同,而由双方协商订立。
二、运输合同的分类
1、以运输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2、以运输工具为标准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管道运输合同。
3、以承运人的多少为标准可以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
三、承运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同的运输要求。
四、运输合同的一般效力
这是关于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的一般性义务,具体包括:
(一)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
2、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运送旅客、货物。
五、客运合同
这类合同建立的是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旅客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凭有效的客票才能承运,其携带的行李不得超过限额,超过的应办理托运手续。陆运人有义务将旅客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安全运送旅客的义务。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退票。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将货物交运时,如实申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项的义务。
2、托运人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包装的义务,没有约定的,应采取中心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按规定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
5、支付运费、保管费和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二)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的义务。
2、货物到达目的地,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三)收货人的义务
1、及时提货的义务。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3、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关于检验期限,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七、联运合同
联运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接运送,用同一凭证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而订立的合同。
联运合同包括:单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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