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储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仓储合同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主体。
2、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动产。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4、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准。在仓储合同中,仓单被视为是记名的物权凭证。仓储合同的存人凭仓单提取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民背书方式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可以将仓单上所载明的物品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
1、给付仓单的义务。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仓单上载明的权利与仓单是不可分离的。
2、接收、验收义务。
3、通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4、妥善保管义务。
5、容忍义务。对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要求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保管人应当同意。
(二)存货人的义务
1、存货人的说明义务。
2、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0年4月浙江自考《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意识流
06-172021年浙江自考《公共关系学》知识点:确定广告主题应注意的事项
10-182020年8月浙江自考《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美丑对照原则
07-04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30年代文学小说创作
04-02浙江自考2020年4月《美学》知识点-蔡元培、梁启超、王国维的美育观
04-262021年浙江自考《管理心理学》知识点:工作满意度提升策略
12-16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国统区文学概述
04-03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巴金
04-01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十七年”的诗歌、散文
04-10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韩少功 张承志 贾平凹
04-21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