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储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仓储合同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主体。
2、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动产。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4、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准。在仓储合同中,仓单被视为是记名的物权凭证。仓储合同的存人凭仓单提取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民背书方式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可以将仓单上所载明的物品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
1、给付仓单的义务。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仓单上载明的权利与仓单是不可分离的。
2、接收、验收义务。
3、通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4、妥善保管义务。
5、容忍义务。对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要求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保管人应当同意。
(二)存货人的义务
1、存货人的说明义务。
2、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浙江自考2020年4月《美学》知识点-中国美育思想简述
04-262020年4月浙江自考《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流浪汉小说
05-26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陈白尘
04-08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诗歌创作
03-312020年8月浙江自考《公共关系学》知识点:临时公众、周期公众和稳定公众
08-03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解放区文学概述
04-08浙江自考2020年4月《美学》知识点-游戏说及代表人物
04-24浙江自考2020年4月《美学》知识点-审美情感在审美想象中作用
05-09浙江自考2020年4月《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点-文革”文学概述
04-102020年4月浙江自考《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大学才子派
05-26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