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3日至25日举行,现就我省研考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详细阅读准考证提示信息,提前了解考点地址、周边环境、赴考路线、交通状况及考试当天天气情况,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2.所有考点使用智能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和人脸识别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考生身份识别,考生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3.手机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考生要按考点要求有序存放手机等物品,考试过程中若被发现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4.考生不得携带附件《考场规则》第三条所列禁止携带物品和考点要求的其他物品,同时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配件的物品或衣物,如水杯、雨伞、金属饰品等,避免安检设备报警,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
5.各报考点统一提供考试文具、草稿纸和自命题科目答题纸,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可使用的文具外,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考试文具,招生单位允许使用的文具须按考点要求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化学(农)(代码315)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且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考中如遇文具异常,考生应向监考员提出调换,不得私自传递物品,也不得将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
6.建议考生开考前60分钟抵达考点;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所有考生一律不得提前交卷。
7.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考场规则》,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所有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控和录像,考后也将进行监控录像回放审看,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8.联系咨询方式
9.考试期间天气寒冷,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合理安排饮食,提早谋划和安排赴考交通工具和线路,避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梦想成真!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2月15日
附: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考点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报考点统一提供考试文具,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可以使用的文具外,考生不得自己携带任何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所有考生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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