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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08年10月】

时间:2020-09-01 14:13:0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收养的拟制效力8-200

答:收养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27.赠与婚 4-82

答:赠与婚指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它不同于买卖婚,但女子仍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地位。

28.拟制血亲 3-66

答: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

29.家庭暴力 10-242

答: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此类暴力行为的形式是多样的,但都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30.一般共同制 5-123

答: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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