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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六【2012年1月】

时间:2020-09-15 16:35:06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49. 2008年6月,某市居民路某通过肖某介绍,与张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张某。肖某建议张、路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张、路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张某在交付给路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路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0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张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张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张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路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张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路某的要求。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1)张某与路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6-156

答:张某与路某签订的合同有效。

因为该房地产转让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即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2)张某与路某买卖的3间平房的产权是否转移?为什么?3-96

答:张某与路某买卖的3间平房的产权不发生转移。

因为根据《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

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张某与路某的房屋买卖由于未经登记而不发生

产权转移的效力。

(3)应该对张某还是路某给予征收补偿?5-135

答:应该向路某给予征收补偿。

因为路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未经登记,因此房屋产权没有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路某享有。在征收法律

关系中,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该征收补偿应当向路某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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