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1分)
46. 2013年2月20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位于锦城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0万元。丁某因一笔银行定期存款一个月后才到期,购房款不足,遂与王某商定,先交付一半的购房款,等余款付清后交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以后,丁某前往王某处付款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王某已经将该套房屋卖给了张某,并与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经过交涉没有结果后,丁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张某入住后,发生如下事项:(1)张某要求租用地下车库的停车位时,被告知车位已满,张某由于没有合适的位置停车,遂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2)由于很多业主对电梯运行状况不满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
问题:
(1)王某与丁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49
答:
王某与丁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法院判决该套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2-63
答:
院判决该套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是正确的。《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3)张某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8-181
不合法。小区内的绿地属于建筑区蓝天内的全体业主共有,张某自行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的决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8-197
答:
合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电梯属于住宅共同部分,可以用专项维修资金改造。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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