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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1年7月】

时间:2020-10-11 15:36:1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要说明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2.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的种类及权利归属规则。

43.简要说明发明的概念及种类。

44.简要说明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

参考答案

4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1)信息性。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2)未公开性。信息不为通常涉及该类信息的同行业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

得。

(3)实用性。能在生产经营中应用,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4)保密性。权利人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别或特点,采取了进行控制和保护的保密措

施。

42.(1)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43.(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有两种,即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种类的发明,因为它要么是产品发明,要么是方法发明。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44.(1)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它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是对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商品特有名称是表明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名称。

(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品的特有名称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在我国,商标一经注册即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品名称一般不作为权利客体,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取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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