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婚姻家庭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关于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人身权是基于特定的亲属身份而享有的,在性质上不同于民法中的其他人身权
B.特定亲属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同
C.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财产权性质与民法中的其他财产权相同
D.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应优先于婚姻家庭法中的特别规定适用
【答案】A
【解析】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人身权,是基于特定的亲属身份而享有的,在性质上不同于民法中的其他人身权,故A项正确;特定亲属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故B项错误;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财产权是依附于人身权的,性质上不同于民法中的其他财产权,故C项错误;婚姻家庭法中有特别规定的,自可在适用上排除总则中的一般规定,故D项错误。
【考点】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下列关于行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行辈也叫辈行
B.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
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D.姻亲间无法按行辈排列
【答案】D
【解析】将行辈与亲属的类别和亲系相结合,可以得出一系列概括性、集合性的亲属称谓,如长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等。姻亲的称谓亦可按此排列组合。故D项表述错误。
【考点】亲属制度——亲系和亲等
3.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考点】结婚制度——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互为( )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答案】A
【解析】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考点】夫妻关系——夫妻的法律地位
5.在我国古代,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是( )
A.七出
B.和离
C.义绝
D.呈诉离婚
【答案】B
【解析】和离即协议弃妻,类似当今的协议离婚,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
【考点】离婚制度——离婚和离婚制度的沿革
6.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中,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
【考点】离婚制度——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
7.小王的父母于1998年离婚,此时小王年仅3周岁。2000年小王的母亲与刘某再婚,此后小王一直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08年小王的生父与继父先后因病去世,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小王无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小王无权继承其继父刘某的遗产
C.小王既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其继父的遗产
D.因为小王为未成年人,所以只有在征得其生母同意后才可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考点】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
8.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至少应当相差( )
A.20周岁
B.30周岁
C.40周岁
D.45周岁
【答案】C
【解析】《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考点】收养制度——收养关系的成立
9.下列关于扶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B.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答案】B
【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最主要的义务。同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考点】扶养制度——我国现行扶养制度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适用的是( )
A.涉外夫妻财产关系
B.涉外结婚条件
C.涉外收养
D.涉外监护
【答案】A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考点】附论——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1.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源泉和桥梁作用的是( )
A.父母子女关系
B.姻亲关系
C.旁系血亲关系
D.配偶关系
【答案】D
【解析】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独特的作用,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如果没有配偶的结合和生育行为,便不可能形成血亲关系,如果不以婚姻为中介,便不可能形成姻亲关系。
【考点】亲属制度——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
12.中国古籍《周易》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描述的婚姻形式是( )
A.劳役婚
B.赠与婚
C.掠夺婚
D.聘娶婚
【答案】C
【解析】中国古籍《周易》中有“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等句,郭沫若等学者均以其为对掠夺婚的形象化的描述。
【考点】结婚制度——婚姻的成立和结婚制度的沿革
13.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原则是( )
A.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必须返还
B.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依法没收
C.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应酌情返还
D.依习俗给付的彩礼,是无条件的赠与行为
【答案】C
【解析】]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解决:对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返还受害人;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例如彩礼,应酌情返还。
【考点】结婚制度——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1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
A.街道办事处
B.人民法院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D.公证处
【答案】C
【解析】《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考点】离婚制度——登记离婚;结婚制度——结婚形式要件
15.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将子女委托他人代其抚养。这种抚养子女的方式是( )
A.收养
B.寄养
C.送养
D.乞养
【答案】B
【解析】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受托人和被寄养的上述子女间,并无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仍是其父母的子女。
【考点】收养制度——收养和收养法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09年4月浙江自考00405教育原理真题试卷
12-302016年4月浙江自考00472比较教育真题试卷
12-30《法理学》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一【2015年10月】
04-08《金融法》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3年1月】
03-31《金融法》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0年10月】
03-20历年真题:2019年10月自考06092工作分析试卷及答案
04-032015年10月浙江自考00472比较教育真题试卷
12-30历年真题:2005年4月自考00146中国税制真题试卷
07-22《公司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六【2013年10月】
12-04《西方法律思想史》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8年4月】
09-07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