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这里的过错不仅限于《婚姻法》第46条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考点】离婚制度——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09年4月浙江自考00405教育原理真题试卷
12-302016年4月浙江自考00472比较教育真题试卷
12-30《法理学》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一【2015年10月】
04-08《金融法》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3年1月】
03-31《金融法》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0年10月】
03-20历年真题:2019年10月自考06092工作分析试卷及答案
04-032015年10月浙江自考00472比较教育真题试卷
12-30历年真题:2005年4月自考00146中国税制真题试卷
07-22《公司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六【2013年10月】
12-04《西方法律思想史》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8年4月】
09-07浙江自考网便捷服务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