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是(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C.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尚未办理离婚登记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适用 上述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考点】结婚制度——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2.下列关于亲属与相近概念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B.有亲属关系的人未必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C.家庭成员一般是近亲属
D.家长、家属的称谓在我国具有法律意义
【答案】D
【解析】家属是家长的对称,从历史上来看是家长制家庭的产物。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未设家制。现实生活中虽有家长、家属的称谓,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故D项说法错误,其余三项均是关于亲属与相近概念的正确表述。
【考点】亲属制度——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
3.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考点】结婚制度——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 )
A.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可以采用鉴证形式
D.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答案】B
【解析】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法律规定的原因在于,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利益和婚姻家庭生活的物质保障,而且还影响到第三人的财产利益,所以,法律要求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采用书面形式,以利于准确地表达夫妻双方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发生财产纠纷,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债权。
【考点】夫妻关系——夫妻财产制
5.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 )
A.社会法律基础
B.社会道德基础
C.社会经济基础
D.社会文化基础
【答案】C
【解析】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及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变化。
【考点】夫妻关系——夫妻的法律地位
6.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下有关离婚自由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离婚自由是绝对的自由
C.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本质的要求
D.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答案】B
【解析】社会主义的离婚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自由。因此保障离婚自由,必须反对轻率离婚。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指导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考点】离婚制度——离婚和离婚制度的沿革
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婚姻法》已建立了完整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
B.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C.我国《婚姻法》已明确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制度
D.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答案】B
【解析】我国尚未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故A项错误;法律规定,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才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产生姻亲关系,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故B项正确;我国1950年《婚姻法》和现行《婚姻法》虽然都使用了婚生子女的称谓,但均未对婚生子女的概念作出规定,也无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故C项错误;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该继子女与没有和他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生父或生母的关系仍然存在,他们之间的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而消除。这类继子女有双重法律地位。即一方面他和自己的生父母保持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他和抚养教育自己的继父或继母又形成拟制血亲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故D项错误。
【考点】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几种特殊类型的亲子关系
8.我国《收养法》规定国内公民间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 )
A.收养协议
B.收养公证
C.收养登记
D.收养公告
【答案】C
【解析】《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收养登记程序,同时以收养协议及收养公证为补充。
【考点】收养制度——收养关系的成立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 )
A.男25周岁,女23周岁
B.男22周岁,女20周岁
C.男20周岁,女18周岁
D.男18周岁,女16周岁
【答案】B
【解析】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即结婚当事人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以下不许结婚。《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考点】结婚制度——结婚实质条件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 )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涉外监护的准据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考点】附论——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1.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 )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
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
C.狭义的婚姻家庭法
D.广义的婚姻家庭法
【答案】B
【解析】形式意义的婚姻家庭法是指将有关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予以体系化,并以制定法的形式纳入法律文件的婚姻家庭法。一般而言,形式意义的婚姻家庭法体现为直接以“婚姻家庭法”“婚姻法”“家庭法”或“亲属法”命名的法律文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考点】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
12.关于拟制血亲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拟制血亲是人为依法创设的
B.拟制血亲以原来无血缘联系者为限
C.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D.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答案】B
【解析】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应当指出的是,拟制血亲并不以原无血缘联系者为限。即使原来便具有某种血亲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则创设了另一种血亲关系,从而出现了亲属关系重复的现象。
【考点】亲属制度——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
13.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I年内提出。
【考点】结婚制度——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14.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
【考点】离婚制度——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
15.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 )
A.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B.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
C.妻子一方的子女
D.丈夫一方的子女
【答案】A
【解析】关于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亲子关系——几种特殊类型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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