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 5分)
26.选举制度6-110
答: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选举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和选举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和组织程序的总和。
27.宪法关系1-70
答:
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宪法规范的特点所决定,宪法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28.人身自由9-154
答: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和非法拘束的自由。
三、比较辨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29.试比较总统制与议会共和制的区别。5-102
答:
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议会共和制,又称议会政府制,是从议会和政府的地位及作用来说明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此制从政府的角度而言也称为责任内阁制。它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30.试比较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与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的区别。12-215、217
答:
(1)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是事前审查,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是事后审查。
(2)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是抽象审查,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是附带性审查。
(3)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是直接审查,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是间接审查。
(4)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和提起主体是特定的,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的提起主体十分广泛。
31.有人说,宪法规范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1-69
答: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由于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也决定了宪法规范的抽象性、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等特点。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区别于法律规则的具体性、可操作性等特点。由于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而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因此,宪法规范的适用则必须与其他规范相结合才具有具体可操作的内容,才能发挥宪法规范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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