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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自学考试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1年10月】

时间:2021-03-25 10:22:0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财务公司的种类。3-103

答:

(1)美国模式财务公司足以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商品销售为特色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英国模式财务公司基本上都依附于商业银行,其组建的日的在于规避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3)我国实践中出现过的财务公司也有两类,分别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和外商投资的财务公司。

(4)在我国,也存在类似美国模式的财务公司,即汽车金融公司。

32.简述银行行使抵消权的情形及条件。4-127

答:

一、情形

我国1999年《合同法》确立了抵销权制度,为银行行使法定抵销枚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付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条件

(1)互负债务;

(2)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债务标的种类相同;

(4)债权有效存在。

33.简述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9-208

答:

(1)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和外债登记制度。

(2)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3)人民币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惟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4)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流动依法审批或核准。

(5)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特许制。

34.简述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15-353

答:

(1)将其同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蔓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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