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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通告

时间:2023-12-06 17:02:2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我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即将开始,现就我市此次毕业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先行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有关政策,进行个人信息与课程成绩核对。个人信息有误的,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更正。

  二、12月8日8:30-12月12日16:30,符合成绩合并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提交成绩合并申请。

  三、12月11日8:30-12月14日16:30,符合补录成绩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提交成绩补录申请。

  四、12月11日8:30-12月15日16:30,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毕业申请登记。请考生按准考证号前4位选择对应地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其中“市本级”为过渡期受理点,仅受理在温州地区只有“0301”单个准考证的考生,如在温州地区有多个准考证,请至对应县(市、区)提交材料。

  五、毕业申请登记完成的考生,按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公告的时间、地点到相应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毕业申请所需材料。 具体信息如下:

image.png

  六、请考生仔细阅读《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附件1),按规定时间及相应要求完成各相应事项,逾期不能办理。

  七、温州市本级确认点的考生现场交材料后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内容、盖章,并务必于12月16日4:30前交回温州市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为减少考生来回奔波,考生也可下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202312)》(附件2),用普通标准A4白纸(70克A4打印纸)打印,按考生必读要求填写“个人鉴定”和“单位鉴定”并盖章,于现场提交材料时交由考试机构打印正面。考生需确保登记表整洁,书写内容准确无涂改,盖章符合要求,否则必须重新填写并盖章。

  八、自考毕业审定费50元/人,现场提交材料时由考试机构收取。

  附件1 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

  附件2 毕业生登记表背面(202312)(A4,厚实写字不透水)

 毕业生登记表背面

image.png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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