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校址与代码。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学校省院校代码:053;全国院校代码:12864。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成人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院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优质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院占地575亩,在校生94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共开设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数控技术等18个专业。学院开展“学历+技能+证书”、“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试点以及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岗位成才”为核心的高等职业成人教育办学理念的校企合作班试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组织教学、办理毕业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由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开展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寄(送)到省教育厅,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考试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第十二条 报名和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时间: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成人高校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个人报名基本信息,并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2.现场确认
时间:9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凭我省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等手续。准考证将在报名工作完成后,由报考机构发考生。
符合政策加分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缴纳成人高校招生报考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每科次40元。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与课目
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日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考试课目,文科:语文、英语、数学(文科)
理科:语文、英语、数学(理科)
2.考试地点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具体参看准考证。
第十四条 网上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成人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确认志愿。时间:12月上中旬,具体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分别按科类,根据报考人数,按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科目为前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成人学历高等教育拟招生专业科类考试科目范围详见附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省教育厅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加分条件
1.年龄满25周岁(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可加20分。
2.“双元制”成人高职考生,在统一照顾加分政策基础上,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0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
其它加分政策见《2019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八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书籍费等。学生学费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年分三次收费,折合每次收费标准为:文经管类专业:2700元/次;工科类专业:3000元/次。书籍等其它费用进行毕业时结算,执行多退少补政策。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二条 我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网站
2.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咨询热线:0571-85024908、85121587,传真:0571-85027593
第二十三条 我校成教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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