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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0-04-19 15:54:4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函授,层次为高中起点专科。

  一、代码

  教育部院校代码:12645,浙江地区招生代码:934。

  二、报考条件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三、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9月6日至9月15日。

  2、报名方法:第一步: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期间也可来我院现场指导网上报名)。

  第二步:9月19日至22日现场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凭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交验能够证明本人文化程度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供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单位证明。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时间:10月26日和27日。

  2、考试科目:各科目考试均由国家统一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

  层次类别考试科目历年录取分数

  高中起点专科文、理类语文

  数学

  英语总分450分

  2018年文110分

  理110分

  3、录取优惠政策: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配偶、少数民族考生、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不得累计,其他有关免试和优惠加分情况请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询问。

  五、招生计划

  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均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层次学习形式专业科类最短学习年限毕业文件

  高起专函授园林技术理工类2.5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

  投资与理财文史类

  会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企业管理

  汽车营销与服务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物流管理

  六、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浙江省有关部门当年审批标准执行,今年收费标准:2700元。

  七、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及调剂录取的考生。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我院招生办同意,可免试入学。

  八、附则

  新生入学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将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备案并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函授毕业证书。

  招生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100。

  咨询电话(传真):0574-87415887。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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