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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0-04-21 15:42:3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医学院(国标代码为13023,省招生代码为619),是经国家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

  第六条 2019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设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护理、药学六个专科专业;设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三个专升本专业,学习形式为业余,面向全省招生。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杭州医学院。

  第八条 颁发证书种类:成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录取具体方式:按考试院要求,对于进入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都会录取,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数的投档考生,按规定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2019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标准按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5188217 、 0571-85180717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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