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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3-02-22 15:18:0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位同学:

  2022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即将开始,现就此次课程免考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信息核对

  2022年11月19日24:00前,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有关政策,进行个人信息与课程成绩核对。个人信息有误的,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更正(见附件1)。

  二、考生办理时间

  网上免考申请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00:00-20日24:00,逾期不能登记。符合课程免考办理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网上申请。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3.“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4.“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5.“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并盖章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6.部分使用证书课程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如商务管理、金融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返还)。

  四、温馨提醒

  1.考生勿将账号、密码等告诉他人或由他人进行课程免考申请操作,以免造成申请免考的课程不对或信息被修改等不必要的麻烦。考生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确认提交前务必核对无误。否则会导致免考审批不通过;

  2.考生“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原所学课程”没有注明学时的,按申请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乘以18计算学时。“原所学课程”的“成绩”如为等级制(优、良、及格)的,填写成绩时,“优、良、及格”分别填写为“90、75、60”。“成绩”如为“合格”的,填写“60”;

  3.大学外语等级证书不能用来免考“00015英语(二)”;高校在校期间英语合格成绩来申请免考“00015英语(二)”的,“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英语课程必须有明确的学期区分,并达到要求的学期数;“在线填表”时,“原所学课程”“成绩”需填写2个学期或3个学期实际英语课程名和成绩,原所学英语课程没有注明学时的,免考“00015英语(二)”的填“84”;

  4.“原所学课程”与申请免考的“免考代码/课程”须相符,即学的什么课程免考什么课程,不能申请免考允许顶替的课程,否则会导致免考审批不通过。如:申请免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原所学课程”填写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申请免考的“免考代码/课程”却填写是“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者不符,免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审批不通过;

  5.考生于2022年11月17日下午2点前,将免考办理材料交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6.联系人:方老师 0571-86928173。

  一、办理时间

  网上免考申请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00:00-20日24:00,逾期不能登记。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请考生关注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

  二、办理流程

  (一)信息查核更正

  考生办理免考申请登记前,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核对个人信息、课程成绩信息,有误的进行更正。

  1.登录

  考生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社会考生登录”界面使用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由于身份证号或密码错误无法登录,首次登录系统的考生,请与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原已登录过系统的考生,通过“忘记密码”功能自行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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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核

  我的信息-注册信息;我的信息-准考证信息;我的成绩-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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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更正

  (1)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中有多个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下有准考证号、准考证号下有课程成绩的考生,须在11月16日16:30前,以现有正确的身份证号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完成合并课程成绩申请。如登录用的身份证号非现有正确的身份证号,先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更正。

  审核通过的课程成绩将合并到考生登录时使用的正确身份证号下。

  ①我的申请-成绩合并申请-新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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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填写内容、上传附件

  “申请说明”—填写实际申请成绩合并的原因。

  “需合并成绩准考证号”—1条申请只能填写1个原有的有课程成绩需合并的准考证号,如有数个准考证号下的课程成绩申请合并,1个准考证号增加一条申请。同一准考证号只能申请一次。

  “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需合并成绩的准考证及使用该准考证的课程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或照片),扫描件(或照片)须保证足够像素、能清晰查看其上的各项内容。

  “上传附件”—证明材料须打包成ZIP进行上传。同一申请只能上传一个ZIP包,多个上传的,系统只保留最后上传的ZIP包。

  “保存并提交”—填写的内容、ZIP包内证明材料等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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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查看申请“状态”,了解申请审核的进度

  状态为“终审通过”的申请,成绩合并已经完成,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成绩;状态为“驳回”的,可点击“详情”查看驳回的原因;其他状态则为尚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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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考生务必保证准考证号、证明材料等正确无误及完整性,如有误,申请将会被“驳回”。被驳回后,一旦超过申请截止时间,将无法再次申请。

  (2)网上免考申请登记时间截止前,课程成绩无误、仅身份证号或姓名有误的考生,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更正身份证号或姓名;其他信息有误,考生自行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更正。

  4.无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到的课程或证书不计入合格课程门数

  (1)按规定已失效的“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的课程;

  (2)各类可用于顶替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如“物流职业经理证书”上所列课程等);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证书。

  (二)免考申请登记

  考生个人信息、课程成绩信息经查核或更正无误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免考申请登记。

  1.网页免考申请登记

  (1)登录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最多跑一次-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确认网上申报登记”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我的申请-免考申请”链接]

  ①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最多跑一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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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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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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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我的申请-免考申请”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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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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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直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未注册的先注册),搜索“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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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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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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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填报,确认、提交

  ①阅读“用户须知”,“进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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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线填表

  系统根据准考证号默认考生提交材料的确认机构,有二个或以上准考证号的考生按实际常驻地等情况选定用于免考申请登记的准考证号,避免跨地区提交免考申请材料。数门课程申请免考,“新增一条记录”增加一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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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信息确认、提交

  务必保证所填内容的正确,特别是准考证号的选择、课程以及用于接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的邮箱等。如填错,返回“上一步”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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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看办件

  提交成功后,可“查看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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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浙里办APP免考申请登记

  (1)注册、登录“浙里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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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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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填报,确认、提交

  ①搜索“免考”,了解办事地点、办事指南后“在线办理”;阅读“用户须知”,“进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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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线填表

  系统根据准考证号默认考生提交材料的确认机构,有二个或以上准考证号的考生按实际常驻地等情况选定用于免考申请登记的准考证号,避免跨地区提交免考申请材料。数门课程申请免考,“新增一条记录”增加一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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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信息确认、提交

  务必保证所填内容的正确,特别是准考证号的选择、课程以及用于接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的邮箱等。如填错,返回“上一步”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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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看办件

  提交成功后,可“查看我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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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提交材料要求

  1.提交的时间

  考生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在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告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机构(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材料。

  2.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3)“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4)“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5)“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并盖章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6)部分使用证书课程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如物流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返还)。

  三、重点提醒

  (一)考生勿将账号、密码等告诉他人或由他人进行课程免考申请操作,以免填报信息错误;考生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确认提交前务必核对无误。否则会导致免考审批不通过。

  (二)考生“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原所学课程”没有注明学时的,按申请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乘以18计算学时。“原所学课程”的“成绩”如为等级制(优、良、及格)的,填写成绩时,“优、良、及格”分别填写为“90、75、60”。“成绩”如为“合格”的,填写“60”。

  (三)申请免考“00012英语(一)” “00015英语(二)”课程需注意

  1.大学外语等级证书不能用来免考“00012英语(一)”或“00015英语(二)”。

  2.高校在校期间英语合格成绩来申请免考“00012英语(一)”或“00015英语(二)”的,考生需关注“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的英语课程名称、成绩及学期数,如与规定不符,将无法免考“00012英语(一)”或“00015英语(二)”。

  (1)“在线填表”时,“原所学课程”“成绩”需填写“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的实际英语课程名和成绩;

  (2)考生“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英语课程必须有明确的学期区分;

  (3)申请免考“00012英语(一)”或“00015英语(二)”时,原所学课程应达到规定的学期数及成绩:

  ①申请免考“00012英语(一)”的,2个学期或以上,成绩合格;

  ②申请免考“00015英语(二)”的,3个学期或以上,成绩合格;

  ③同一学期有两个英语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能算一个学期。

  3.考生“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原所学英语课程未注明学时的

  (1)申请免考“00012英语(一)”,“原所学课程”“成绩”填两个学期的即可,学时各填“63”;

  (2)申请免考“00012英语(二)”,“原所学课程”“成绩”填三个学期的即可,学时各填“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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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课程的免考

  “原所学课程”与申请免考的“免考代码/课程”须对应,即学的什么课程免考什么课程,同时,不能申请免考允许顶替的课程。请考生务必填写正确,否则会审批不通过而可能影响毕业申请。

  1. 如“原所学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则申请免考的“免考代码/课程”只能填写“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不能填为其他课程。以此类推。

  此类情况通常是因为在填报时选择“免考代码/课程”错误,请考生务必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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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原所学课程”如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免考代码/课程”只能填为“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不能填为“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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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毕业申请时使用各类可用于自学考试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如“物流职业经理证书”上所列课程等)、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来顶替的自学考试课程,不用申请免考。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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